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日前,我市确定了第一批市直、各县(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共有260家,以方便参保职工就近就医购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为切实减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今年起,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落地施行,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参保职工在三类及以下收费价格医疗机构、二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此次公布的名单涉及各级医疗机构260家,包括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市本级医院有35家;平城区有37家;云冈区有25家;云州区有20家;新荣区有16家;阳高县有21家;天镇县有25家;浑源县有27家;灵丘县有22家;广灵县有16家;左云县有16家。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尽快把其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以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并将通过市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市医保局提醒,参保职工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