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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关于园区桥北、新荣水泥厂南侧地块征收公告

   日期:2023-03-15 20:27     浏览:491    
核心提示: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对园区桥北侧地块、新荣水泥厂南侧地块依法实施征收,区政府拟进行收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本次征收地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地块位置及征收范围1、园区桥北侧地块,位于口泉乡小营村,面积约0.2747公顷。北邻现状耕地,东邻现状耕地,南邻园区桥,西邻下小线。2、新荣水
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决定对园区桥北侧地块、新荣水泥厂南侧地块依法实施征收,区政府拟进行收储。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现将本次征收地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征收范围

1、园区桥北侧地块,位于口泉乡小营村,面积约0.2747公顷。北邻现状耕地,东邻现状耕地,南邻园区桥,西邻下小线。
2、新荣水泥厂南侧地块,位于口泉乡窑子坡村,面积约9.2118公顷。北邻新荣水泥厂,东邻大砂线,南邻现状耕地,西邻同忻集运站栈桥。

以上地块的实际征收权属、面积、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结果为准。

二、征收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云冈区口泉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评估标准执行。

四、公告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公告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组织开展拟征收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在法定期限内未腾清净地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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